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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港口经营人广西钦州思恩贝沥青仓储有限公司、广西中外运北部湾物流有限公司的注销申请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》和《港口经营管理规定》“第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停业或歇业,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原许可机关。原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并注销《港口经营许可证》,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”。从即日起依法注销广西钦州思恩贝沥青仓储有限公司、广西中外运北部湾物流有限公司的《港口经营许可证》。
广西钦州思恩贝沥青仓储有限公司原证件详细信息如下:(桂钦)港经证(0040)号;法人:洛夫;经营地域:广西北部湾港钦州港域勒沟作业区思恩贝T201、T202、T203、T204、T205储罐。核准的港口经营业务范围:在港区内提供货物仓储服务。
广西中外运北部湾物流有限公司原证件详细信息如下:(桂钦)港经证(0028)号;法人:王第明;经营地域:广西北部湾港钦州港域勒沟作业区中外运01、02、03、04、05、06、11、12号储罐。核准的港口经营业务范围:在港区内提供货物仓储服务。
特此公告。
2025年1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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